【轉知】高空工作車操作人員特殊作業安衛訓練配套措施上路

高空工作車常因不當使用導致職災,勞動部修改相關規定,111年7月7日起,高空工作車操作人員必須接受特殊作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16小時,違者可開罰最高新台幣30萬元。

高空工作車為乘載工作人員至高處作業之機械,常用於電力供應、電信、 建築、土木、運輸、倉儲及廣告招牌等行業,國內相關操作人員概估約有 1萬 5,000人,然統計分析 101年至 109年重大職災案例,發現高空車肇災共計 34 件,主要原因為勞工不熟悉高空車操作及未落實安全管理規範所致。為防止人 為操作不當造成之職業災害,勞動部於 110年 7月 7日修正發布「職業安全衛 生教育訓練規則」,規定高空車操作人員應接受特殊作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16 小時,並自 111年 7月 7日實施,以提升其專業能力。


勞動部表示,上開高空車訓練分為學科及術科實習各 8小時,為利相關訓 練單位依規定辦理該項訓練,勞動部已完成「高空工作車操作人員術科實習規 範」,並編撰「高空工作車操作人員特殊作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學科教材」,及 培訓 100名以上之合格術科(含學科)種子講師等配套措施,訓練單位即日起可 依規定規劃建置實習場地。
勞動部進一步說明,依「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」第 36條第 2項規定, 「高空工作車操作人員特殊作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學科教材」業經勞動部統一 編製,訓練單位應使用該教材,不得自行編製。請訓練單位配合籌備該項訓練 相關事宜,以利事業單位之高空車操作人員完成該項訓練,保障其作業安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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