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公告]社團法人臺灣高空外牆協會基金管理辦法

110年4月26日高外公告字第1100000006號

第一條  社團法人臺灣高空外牆協會(以下簡稱本會)為服務及推廣高空外牆作業相關安全工作,特募款研究發展基金(以下簡稱基金),同時成立基金管理小組,並訂定本辦法以綜理基金使用有關事宜。

第二條  基金來源如下:
一、會員自籌款項。
二、國內外熱心高空作業安全發展之個人或團體捐助。
三、基金及其孳息。
四、其他收入。


第三條  管理小組:
一、本基金由本會全體捐款之理監事共同組成基金管理小組(以下簡稱管理小組)管理之,並由常務理監事擔任常務管理人,其任期與當屆之理監事任期同。
二、管理小組由本會理事長或理監事推派合宜人員兼任召集人,每年舉行兩次定期會議,必要時得召集臨時會議。
三、管理小組之職權如下:
(一)負責基金之保管、運用及監督。
(二)經費之籌措。
(三)年度業務計畫之審核。
(四)其他有關重大業務之決議。

第四條  基金用途如下:
基金收益或孳息用途限於下列規範或其他相關之公益等事項。但僅為本會會員之活動不得動用。
一、有關高空外牆機具,設備,作業技能之學術及安全知識研究交流事項。
二、辦理或接受政府有關高空外牆作業機具,設備操作人員、作業技術施工人員等,相關人員之講習訓練事項。
三、辦理或協助政府及機構委辦各項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、各類高空外牆作業標準及工作安全政策法規,相關法令推行實施,提供高空作業之專業技術,經營管理等相關委託及其他行政委託服務事項。
四、舉辦有關高空外牆作業相關學術之演講會及研討會等事項。
五、與國內外有關機構,組織團體之交流合作聯繫事項。
六、配合推行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,展覽及諮詢服務事項。
七、出版及翻譯有關高空外牆作業機具,設備,技術等刊物事項。
八、其它經理監事會討論決議。

第五條  基金之管理及運用程序如下:
一、基金支用:運用人經專案小組初審同意後,檢附運用計畫書(含預算)暨理監事(或授權)會議紀錄,送基金管理小組複審,同意後運用核發。
二、基金收益或孳息: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,於會員大會會議提報,並紀錄備查。
前項第一款理監事會之審查決議,應有過半數之出席,出席人數3分之2以上同意行之。

第六條  基金設置後,應以本會名義於當地金融機構開立專戶。
前項金融機構印鑑式樣,應包括協會圖記、理事長、常務監事之印鑑,於用印後由上述人員分別保管,並於一個月內將基金存摺、基金定存單影本及保管人名單造冊備查;異動時亦同。
保管人應於卸任後一個月內辦理移交。

第七條  理監事會對基金之專案運用情形負督導之責,應定期/不定期檢查,並將檢查結果提報理監事會備查。

第八條  各支用專案結案、撤銷,應完成清算程序後,剩餘基金及其孳息繳回基金專戶統籌分配運用。

第九條 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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