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轉知】臺北市建築物外牆安全診斷檢查及申報相關法令說明會

為使建築物所有權人重視外牆管理維護,強化市民公共安全意識,該局針對建築規模達11層以上,屋齡滿15年或經評定外牆具有潛在危險疑慮之建築物,已建立「臺北市建築物外牆安全診斷檢查及申報制度」依由公而私原則及分期分類方式實施。自111年7月起,位於本市商業區且屋齡滿30年以上建築物,經發展局公告辦理申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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