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發布日期:110-12-22
- 發布科室:臺北市勞動檢查處
- 資料出處:https://bola.gov.taipei/News_Content.aspx?n=098B457D83590D7F&sms=72544237BBE4C5F6&s=CD1F85B00304BC51
臺北市勞動檢查處(下稱勞檢處)提出之「臺北市輕質屋頂與施工架及吊籠暨繩索作通報自治條例」已經臺北市政府110年12月17日公布施行,使本市繩索作業安全保障邁向新紀元。
勞動局陳信瑜局長表示,使用繩索從事清洗或維修外牆為本市高風險作業之一,自今年起,勞檢處即積極研商將繩索作業納入原「臺北市輕質屋頂與施工架及吊籠作業通報自治條例」通報範疇。針對修正重點,勞檢處於12月14日邀集相關團體辦理說明會,宣導本次修正除新增繩索作業外,並要求事業單位每次通報作業日數不得超過20日,惟如有需延長作業者應再行通報,同時如有違反規定者,將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。
勞動局陳信瑜局長特別呼籲相關業者,恪遵本自治條例修正後之規定,作業前確實檢視相關安全措施,確保繩索從業人員工作安全。